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?><rss version="2.0"
	xmlns:content="http://purl.org/rss/1.0/modules/content/"
	xmlns:dc="http://purl.org/dc/elements/1.1/"
	xmlns:atom="http://www.w3.org/2005/Atom"
	xmlns:sy="http://purl.org/rss/1.0/modules/syndication/"
		>
<channel>
	<title>Comments on: 《大馬部落》涉嫌抄袭？绝对独家</title>
	<atom:link href="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feed/" rel="self" type="application/rss+xml" />
	<link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</link>
	<description>當我們BLOG在一起</description>
	<lastBuildDate>Thu, 09 Sep 2010 08:56:16 +0000</lastBuildDate>
	<sy:updatePeriod>hourly</sy:updatePeriod>
	<sy:updateFrequency>1</sy:updateFrequency>
	<generator>http://wordpress.org/?v=3.0.1</generator>
	<item>
		<title>By: 胡祿豐</title>
		<link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comment-page-1/#comment-62</link>
		<dc:creator>胡祿豐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Tue, 05 Feb 2008 17:37:38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ackup/blog/2008/02/03/copyright-issue/#comment-62</guid>
		<description>老實說，他的動機是甚麼，只有他自己知道。

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事要辦：你參加了《博客星》了嗎？

嘿嘿～新年快樂，喜歡說「謝謝」的你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老實說，他的動機是甚麼，只有他自己知道。</p>
<p>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事要辦：你參加了《博客星》了嗎？</p>
<p>嘿嘿～新年快樂，喜歡說「謝謝」的你。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Super Saiyan 3</title>
		<link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comment-page-1/#comment-61</link>
		<dc:creator>Super Saiyan 3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Tue, 05 Feb 2008 16:07:42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ackup/blog/2008/02/03/copyright-issue/#comment-61</guid>
		<description>我對《大馬部落》並無惡意。同時，咬文嚼字的事兒略過不說（請注意，這並不表示我影射什麼）（唉，這年頭！）。

就我之前的貼子多作解釋，試比一例，希望對讀解牽涉的事件有幫助。《南洋》主辦《南洋︱馬華第一屆大馬部落格大賽》自然無不妥之處。同理，《大馬部落》考慮將標語調整為《當大馬華人BLOG在一起》也不失穩妥。

為了避免引起誤會，請注意我使用的是「同理」兩字，並不是「建議」或其他。

謝謝！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我對《大馬部落》並無惡意。同時，咬文嚼字的事兒略過不說（請注意，這並不表示我影射什麼）（唉，這年頭！）。</p>
<p>就我之前的貼子多作解釋，試比一例，希望對讀解牽涉的事件有幫助。《南洋》主辦《南洋︱馬華第一屆大馬部落格大賽》自然無不妥之處。同理，《大馬部落》考慮將標語調整為《當大馬華人BLOG在一起》也不失穩妥。</p>
<p>為了避免引起誤會，請注意我使用的是「同理」兩字，並不是「建議」或其他。</p>
<p>謝謝！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胡祿豐</title>
		<link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comment-page-1/#comment-60</link>
		<dc:creator>胡祿豐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Mon, 04 Feb 2008 17:21:15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ackup/blog/2008/02/03/copyright-issue/#comment-60</guid>
		<description>Super Saiyan 3

「批判南洋」的是我，不是《大馬部落》。

而且，馬華才是名副其實的州官。我們是真正的平民老百姓。

分清楚點。

《南洋》主辦《南洋︱馬華第一屆大馬部落格大賽》自然無不妥之處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Super Saiyan 3</p>
<p>「批判南洋」的是我，不是《大馬部落》。</p>
<p>而且，馬華才是名副其實的州官。我們是真正的平民老百姓。</p>
<p>分清楚點。</p>
<p>《南洋》主辦《南洋︱馬華第一屆大馬部落格大賽》自然無不妥之處。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Super Saiyan 3</title>
		<link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comment-page-1/#comment-59</link>
		<dc:creator>Super Saiyan 3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Mon, 04 Feb 2008 17:15:29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ackup/blog/2008/02/03/copyright-issue/#comment-59</guid>
		<description>他將抄襲與大賽事件相提並論，是提醒「大馬部落」不要「只許州官點火，不許百姓點燈」，所謂己所不欲，勿施於人，這方面《大馬部落》應該感謝Grandia的提點。我認為這兩事件上大馬部落方面都應該客觀一些，不要大剌剌的批判南洋，對OUI方面，應避免過度自我保護。

對於《南洋》主辦的部落格大賽，我個人認為「祭」與「大賽」在意義上有明確的分別，即使在「祭」中安插了比賽。所以《南洋》主辦第一屆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大赛，並無不妥。

以上為個人意見，多請指教，謝謝！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他將抄襲與大賽事件相提並論，是提醒「大馬部落」不要「只許州官點火，不許百姓點燈」，所謂己所不欲，勿施於人，這方面《大馬部落》應該感謝Grandia的提點。我認為這兩事件上大馬部落方面都應該客觀一些，不要大剌剌的批判南洋，對OUI方面，應避免過度自我保護。</p>
<p>對於《南洋》主辦的部落格大賽，我個人認為「祭」與「大賽」在意義上有明確的分別，即使在「祭」中安插了比賽。所以《南洋》主辦第一屆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大赛，並無不妥。</p>
<p>以上為個人意見，多請指教，謝謝！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Jeffrey</title>
		<link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comment-page-1/#comment-58</link>
		<dc:creator>Jeffrey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un, 03 Feb 2008 15:23:26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ackup/blog/2008/02/03/copyright-issue/#comment-58</guid>
		<description>当我们blog在一起的起源
http://mybloggercon.com/1027/2007/07/27/1027%e9%83%a8%e8%90%bd%e6%a0%bc%e8%81%9a%e4%bc%9a-%e7%ac%ac%e4%ba%8c%e6%ac%a1%e7%9a%84%e4%bc%9a%e8%ae%ae/
文章很长，建议search for the slogan

Logo这方面……我倒是觉得很不像，理由很牵强
事实上这个layout真的很普通而且用色……请注意这个logo的description
韩士用了“通色”这个词儿，通乃通用，而且四个颜色之内，有好几个是prime color
据我所知，prime color做logo的话，整个感觉会比较sharp，有错请指正
要这样说的话，我们可以告RTM2的新闻logo设计员了
整个设计真的如出一撤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当我们blog在一起的起源<br />
<a href="http://mybloggercon.com/1027/2007/07/27/1027%e9%83%a8%e8%90%bd%e6%a0%bc%e8%81%9a%e4%bc%9a-%e7%ac%ac%e4%ba%8c%e6%ac%a1%e7%9a%84%e4%bc%9a%e8%ae%ae/" rel="nofollow"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1027/2007/07/27/1027%e9%83%a8%e8%90%bd%e6%a0%bc%e8%81%9a%e4%bc%9a-%e7%ac%ac%e4%ba%8c%e6%ac%a1%e7%9a%84%e4%bc%9a%e8%ae%ae/</a><br />
文章很长，建议search for the slogan</p>
<p>Logo这方面……我倒是觉得很不像，理由很牵强<br />
事实上这个layout真的很普通而且用色……请注意这个logo的description<br />
韩士用了“通色”这个词儿，通乃通用，而且四个颜色之内，有好几个是prime color<br />
据我所知，prime color做logo的话，整个感觉会比较sharp，有错请指正<br />
要这样说的话，我们可以告RTM2的新闻logo设计员了<br />
整个设计真的如出一撤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	<item>
		<title>By: Exdeath</title>
		<link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log/copyright-issue/comment-page-1/#comment-57</link>
		<dc:creator>Exdeath</dc:creator>
		<pubDate>Sun, 03 Feb 2008 13:22:12 +0000</pubDate>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mybloggercon.com/backup/blog/2008/02/03/copyright-issue/#comment-57</guid>
		<description>我最不能理解的地方，就是为什么一直要和南洋的事件扯在一起。很明显的，涉嫌抄袭是一件事，是不是第一届又是另一件事，难道说承认抄袭，《第一届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大赛》就会取消或易名吗？所以，很明显的，这两件事并不该混在一起谈。

无可否认的，“当我们BLOG在一起”这个SLOGAN一字不漏的撞倒正，这点对我来说的确是蛮惊讶的。很显然的，双方的idea都取自“当我们同在一起”这首儿歌的，说到底应该算是“撞名”，而不是“抄袭”。这道理跟颁奖礼上撞衣的道理是一样的——衣服（idea）出自相同人之手，然后被数人不约而同的穿上（采用）。话说回来，大马部落的管理层的确该检讨一下，当初为何没考虑到有可能会撞名的问题。

至于LOGO的问题...首先，这个LOGO并不是委派一人设计出来的，而是从众多的参赛作品中选出来的，如果要找碴的话，找设计的人就好。再来，这两个LOGO也不见得很相似，三字并排和田字的排列已经是不一样了，如果要说相似的的话，我觉得WINDOWS的LOGO更相似。如果把SLOGAN盖掉的话，再把两个LOGO放在一起拿去问完全不知道OUI-BLOG和大马部落的人，有谁会说很像呢？会说像，完全是先入为主吧？

如果要说抄袭，我的名字才是真正的抄袭吧？我的名字是来自FF V里的，不过对我有特别的意义，所以我一直都在用着，如果真的要吹毛求疵到那么过分的话，我也无话可说了。</description>
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我最不能理解的地方，就是为什么一直要和南洋的事件扯在一起。很明显的，涉嫌抄袭是一件事，是不是第一届又是另一件事，难道说承认抄袭，《第一届马来西亚中文部落格大赛》就会取消或易名吗？所以，很明显的，这两件事并不该混在一起谈。</p>
<p>无可否认的，“当我们BLOG在一起”这个SLOGAN一字不漏的撞倒正，这点对我来说的确是蛮惊讶的。很显然的，双方的idea都取自“当我们同在一起”这首儿歌的，说到底应该算是“撞名”，而不是“抄袭”。这道理跟颁奖礼上撞衣的道理是一样的——衣服（idea）出自相同人之手，然后被数人不约而同的穿上（采用）。话说回来，大马部落的管理层的确该检讨一下，当初为何没考虑到有可能会撞名的问题。</p>
<p>至于LOGO的问题&#8230;首先，这个LOGO并不是委派一人设计出来的，而是从众多的参赛作品中选出来的，如果要找碴的话，找设计的人就好。再来，这两个LOGO也不见得很相似，三字并排和田字的排列已经是不一样了，如果要说相似的的话，我觉得WINDOWS的LOGO更相似。如果把SLOGAN盖掉的话，再把两个LOGO放在一起拿去问完全不知道OUI-BLOG和大马部落的人，有谁会说很像呢？会说像，完全是先入为主吧？</p>
<p>如果要说抄袭，我的名字才是真正的抄袭吧？我的名字是来自FF V里的，不过对我有特别的意义，所以我一直都在用着，如果真的要吹毛求疵到那么过分的话，我也无话可说了。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</item>
</channel>
</rss>
